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元旦、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年12月26日 阅读: 次 [字体: ]

各基层工会:

元旦、春节将至,为表达节日祝福,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决定给每位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方式

1、全总《关于<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规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故发放慰问品的具体品种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全总补充通知的规定自行确定。

2、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统一采购发放。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研究形成采购方案,经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批准同意后实施。按照每位工会会员400元的标准执行。

    二、有关财务要求

1、必须在有销售资质的正规超市(商店)购买,不能只采购一种用品。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或对公转账,一律不许现金支付,不许套现,不许发放购物卡。

2、凭正式发票(增值税机打发票)到校工会报销(附购物清单)。报销的发票上要有基层工会主席、生活福利委员、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三人的签字。

    3、相关要求见校工字[2015]4号文件。(工会网主页“工会文件”版块)

    三、有关安排

     1、会员名单以校工会办公室所核实名单为准。报账时附单位会员名单。

2、采购完成时间:考虑到双节间隔时间较长,寒假期间教职工外出较多等因素,可集中一次性采购,也可分次购买。集中一次性采购须在2017年12月28日以前完成所有采购、报账。分次购买时,元旦、春节各按200元计,春节采购须在2018年2月9日前完成,报账在2018年3月8日以后。

 

 

      

                                               校工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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